教学管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教学考勤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者:  时间:2020-12-29 09:35:13  浏览:

(粤理工教务【2020】5号  2020年12月制定)

 


    为加强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高职扩招教学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学校现行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高职扩招生源特点、教学方式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和校外教学点组织的全部线上线下教学活动。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校外教学点组织在统一时间段进行的课程集中教学(包括线下面授和线上实时辅导及直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学生参加课程集中教学活动时的考勤签到工作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

四、任课教师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的课堂教学中可采用全班点名、抽查点名、提问等方式进行考勤,并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教师用表)》(附件)上如实记录学生的考勤签到情况。本表在学期结束时报送学生班级班主任,并留底作为学生课程考核评价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五、任课教师对集中教学活动中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的学生,应在课后及时联系学生加以提醒。当学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五分之一,或缺课学时(旷课+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将该学生姓名报告给班主任,并向学生提出警示。

六、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集中教学活动时,须提出书面(纸质或电子扫描件)请假申请,并签署本人姓名。

七、学生在集中教学活动中请假2节(授课时长40分钟为1节课,计1学时,以下同)以内的,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3至16节(含16节)的,由教学点班主任批准;请假17节至30节(含30节)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领导批准;请假30节以上的,由校外教学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请假审批材料由校外教学点保存。

八、学生在集中教学活动中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计旷课1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课学时(旷课+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经班主任审核无误的,该课程成绩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校外教学点要及时关注并定期检查学生的集中教学出勤情况,对缺勤较多的学生应予以及时提醒。

十、课程的其他线上自主学习的考勤方式及要求由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案中制定,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十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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