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课程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发布者:  时间:2020-12-29 09:32:32  浏览:

(粤理工教务【2020】5号  2020年12月制定)


    为了保证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的课程考核评价顺利实施,保障课程考核评价能够客观、准确地体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根据《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相关精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课程考核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二、本意见所指的考核评价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平时考核评价与课程结课后的期末考试评价。

三、课程考核评价管理工作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具体组织实施。

四、课程考核评价内容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核评价方式由专业教学团队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内容在制订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案时确定,并在课程开课学期初告知学生。

五、平时考核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学习态度、情感等做出的评价。平时成绩可通过小测验、在线学习时长统计、线上线下课堂考勤、完成作业、撰写读书笔记等方式进行。

六、期末考试评价是对学生在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的课程学习结束后,是否达到课程教学目标而作出的最终评价。根据课程特点,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笔试、面试、技能实操、提交工作项目成果等方式进行。以学生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工作项目成果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应邀请企业实践导师参与评价。

七、上述考核评价方式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进行。对于课程的期末考试,各教学点要将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平台)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安排线下或线上巡考。

八、课程考核评价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九、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及教学点安排参加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无故不参加相应考核的,将影响该项考核成绩评定。

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课程考核都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凡舞弊、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相应条款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课程的期末考试要求

(一)采用线下笔试方式的,任课教师须进行试卷命制。每门课程要求命制2套内容不重复、题量相当的试题,同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采用在线考试方式的,任课教师须进行电子试卷命制,并通过线上教育教学平台的在线考试系统组织课程的考核。并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做好在线考试监考工作。

(三)采用线上或线下面试答辩方式的,面试教师应现场记录教师提问内容和考生答题内容,有条件的可录音录像。

(四)采用技能实操考核的,任课教师可进行现场录像记录学生考核过程。

十二、试卷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既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又要有较强的灵活性,以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份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在90分钟内完成为依据。

十三、以纸质试卷进行考试的课程,试卷须采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试卷模板编制。

十四、纸质试卷的印刷由各校外教学点负责。

十五、试卷的印刷、制作和封装须严格保密,按工序流程进行。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保密资料,命题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试卷安全。

十六、试卷印制后,应及时存入校外教学点的保密室或者保险箱。所有交接环节应按试卷传递要求,认真核对,并在试卷传递单上签字。

十七、考试当天,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装袋后,将试卷袋上交校外教学点考务人员。

十八、考试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各校外教学点考务部门负责收讫试卷袋,并及时通知、分发给课程任课教师评阅。

十九、课程考核结束后,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进行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二十、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百分制以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课程成绩评定为合格或及格以上(含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二十一、课程考核成绩确定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后,供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自主查询。

二十二、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考核评价材料整理,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考勤记录表、学生成绩评定表、学生考核试卷。上述材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提交由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和相关二级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归档保存。

二十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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