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教务【2020】5号 2020年12月制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高职扩招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学过程管理是针对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含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企业教学点)教学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实现教学目标的活动。
二、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相关专业所属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共同组织实施。
三、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标准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负责人牵头,编制针对不同高职扩招类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标准。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应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订。
(三)教务处组织学校公共课课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不同高职扩招类型的生源特点编制公共课程教学标准。
四、制订专业教学实施整体方案
(一)各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组织教学点专业负责人,编制适合高职扩招在岗培养特点、满足教学要求的专业教学实施整体方案,并提交相关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会同合作企业共同编制适应企业岗位培养要求、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实施整体方案,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配置教学所需资源
高职扩招教学所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源:
(一)专业教学团队。校外教学点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组建专业教学团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教学团队由学校教师与企业教师组建,形成双导师制教学团队。
(二)网络教学资源、教学资料等。各校外教学点应认真选用和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资料。网络教学资源选用应优先采用国家级、省级及我校高职和开放教育的优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教材选用。教务处统一下达教材征订计划,相关二级学院、课程管理部门根据教学需要,按照《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选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专业课教材选用由校企共同商讨确定。
(四)实践教学设备、设施。教学点要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要求为实践教学开展提供符合条件的实践教学实体或虚拟仿真设备、设施。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可将实践教学与企业岗位生产有机结合,实现真正校企一体化育人。
(五)鼓励校企合作按照企业岗位能力培养要求和标准编写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内部教材、讲义、指导书等教学资源。
六、课程教学准备
(一)各校外教学点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可由各教学点专任教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行业企业人员等2~3人组成。
(二)课程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并提交专业负责人审核实施。
七、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
(一)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校外教学点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签课排课工作,确定课程任课教师,安排实施教学任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任课教师,专业课教学任务原则上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教师共同承担。
(二)承担高职扩招专业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具备承担该课程教学的相应能力,且具有教师资格,来自企业的任课教师应符合学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三)各校外教学点根据专业及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课程的线上与线下教学、集中与分散教学,以确保在学制学习时间内,课程的集中学习总时长占专业教学总学时比例不少于40%。
(四)高职扩招专业每学期的教师签课及排课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前完成,并提交教务处备案。校外教学点教师在学校教务系统中的教学任务维护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完成。
八、课程教学
(一)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情分析,可统筹采取线上教学、现场授课、网络答疑、教学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实施教学。
(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三)各教学点要落实实践教学所需的软件、场地、设施和设备及相关的组织保障工作,保证实践教学开展。
九、课程考核
(一)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课程教学过程中及结课后的各种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课程最终成绩评定。
(二)任课教师要在课程开课时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及要求。要结合高职扩招学生在职学习的特点,探索科学合理、多样化的考核评价方式,适当提高过程考核比重。
(三)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由各教学点按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课程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成绩管理
(一)课程任课教师在完成课程考核并评定出成绩后,要负责及时登陆广东理工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二)对于课程总评不及格学生,教学点可在下一学期期初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的相关规定组织一次学期补考。
十一、各校外教学点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发布的关于高职扩招教学管理的指导文件,做好高职扩招专业的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十二、各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过程管理相关材料均应以纸质版或电子版形式予以存档、备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班级课表、课程教学方案、授课课件、学生考勤记录、课程考核评价材料等。
十三、上述教学过程管理材料按学年进行整理归档,在每学年结束时,由校外教学点全部制作(扫描,加盖教学点公章)为电子版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材料提交相关二级学院)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为该级学生毕业后三年。
十四、相关二级学院应在专业教学方面给予各校外教学点支持和指导,与校外教学点共同做好高职扩招专业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质量型扩招。
十五、学校教务处做好高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教务统筹、协调与服务工作,走访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巡查。
十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程教案编写规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过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