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0-11-18 16:37:48  浏览:

 

(粤理工教务函〔2019〕41号  2019年7月制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现代学徒制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高〔20161号),根据现代学徒制的教学特点及教学实际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学组织管理

各试点专业所在学院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常规管理机制,使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试点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徒(学生)培养的实际需要,联合企业设立试点项目教学管理团队,由试点专业负责人分管。负责组织、协调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等文件的编制,负责试点班的开班仪式、日常教学管理、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年度报告、周期总结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编制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是实施现代学徒制教学及管理的主要依据,学校试点专业、合作企业及行业协会应根据技术技能人才的成长规律和学徒制试点合作行业企业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按照“合作共赢,职责共担”的原则共同完成编制。

第三条 教学资源配置

应明确规定各个教学阶段尤其是实践教学阶段的教学资源配置,包括实训岗位、技术力量(企业导师、学校导师)、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实训材料、教材、课程资源等的配置与利用。

第四条 校企共同制定学徒岗位标准

以企业为主,校企双方共同制定试点专业学徒岗位标准。应当规范岗位名称,描述岗位内容,确定岗位所需的知识和专项技能要求,明确核心能力和技术等级。以企业为主,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岗位群轮岗实训标准,明确规定每一个具体岗位的实训时间、操作规范、技术要点、达标要求以及轮岗顺序。

第五条 教学组织实施

校企共同制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根据学徒(学生)培养目标要求和校企双方的资源配置情况,将公共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校内实训基地教学实践与企业岗位群轮训四部分教学内容进行整体规划,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双场所教学内容和任务,配置校企双导师双向流动授课,规范课程开设,做好教学记录,按照工学交替的方式安排教学过程。

第六条 教学方法

校企双方应当积极开发基于岗位工作内容、融入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专业教学内容,开发适合试点专业岗位标准、与现代学徒制教学相适应的课程资源。并根据课程类型,灵活采用集中讲授、企业培训、项目教学和岗位轮训等教学组织形式。企业岗位轮训阶段主要以导师带学徒的方式进行教学,根据不同专业特点,1名师傅可带2-5名徒弟,组成学习小组,确保学徒(学生)熟练掌握每个轮训岗位所需的技能。

第七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其他教学管理制度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现代学徒制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入学后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不得要求转专业和转学。

第二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不得以其他课程或学习经历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

第三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不得申请免修免考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

第四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因故休学(或参军入伍)的,在申请复学时应复学到相同或相近的学徒制专业,如无相同或相近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并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可安排至其他专业就读。

第五条 现代学徒制学生其他学籍管理办法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岗位成才考核评价办法

 

为保证“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制度化评价体系,确保学生在岗学习效果,保障学生岗位专业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考核评价应以“以人为本”的整体性考核评价观为基本原则,强调学生职业道德素养、专业能力综合性评价,注重考核评价结果性、过程性与发展性的有机结合。

(一)考评设计应以符合现代学徒制教育理念,满足教学环节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连续、完整、多元。

(二)考评结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各学院应成立考核评价组:

  长:各学院院长

副组长:各专业负责人

  员:企业培训负责人、专任教师

三、考核程序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应学习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时。课程完成后,以任课教师自主命题、自主确定考核方式进行。

(二)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考核:学生应根据企业要求完成顶岗实习内容。顶岗实习期满后,企业培训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考核,考核内容由企业自主制定,并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表现,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附件),由各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并记录学生成绩。

四、考评成绩要求

(一)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应达到60分(或合格)及以上。

(二)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的考核成绩应为60分及以上,否则顶岗实习成绩计为“不合格”。

(三)课程成绩和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可重新申请重修或补考,合格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附件: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考核项目

分值

评分要求

得分情况

组织纪律

10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师傅的安排。

 

工作责任心

8

工作热情,认真负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习态度

5

接受教师和企业师傅的指导,虚心好学,勤奋踏实。

 

工作主动性

7

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不怕脏活累活。

 

爱护公务

5

节省水电,不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等公物。

 

独立工作

能力

5

在师傅指导下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主见和创新精神。

 

实习任务

完成

10

能够独立(或与队组配合)完成岗位典型工作任务。

 

安全操作

20

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安全操作,做到无事故发生。

 

技能操作

20

有较好的动手能力,做到“正规、准确、熟练”。

 

出勤

10

全勤满分,请假一天扣1分。

 

综合得分

 

顶岗实习总结:

 

 

 

企业培训负责人签字:

专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职场课堂与网络课堂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现代学徒制”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分段育人的教学管理制度,构建校企双主体育人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学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有序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课堂教学应当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构建职场课堂与网络课堂交替的新型教学模式。

二、职场课堂管理办法

(一)企业导师是职场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企业导师应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

(二)企业导师必须在课堂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传播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增加学生对企业、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三)企业导师应根据岗位特点和岗位要求建立考核学生的评价标准,并严格执行。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应及时报学校处理。

(四)企业导师在课堂上应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对于有操作危险性的内容应事先提醒学生注意,并全程监控指导。

(五)学生应当遵守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课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企业导师的考核评价标准处理。

(六)学生进入职场课堂,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根据企业要求正常着装,不得随意穿着或携带禁止物品进入课堂。

(七)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课堂时,必须取得企业导师的同意。

(八)学生应尊重企业导师,服从企业导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企业导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九)学生必须爱护职场课堂内各类教学设施,保持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

三、网络课堂管理办法

(一)主讲教师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发布反党、反社会等具有危害性的资源。

(二)主讲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及时发布学习资料并通知学生学习,同时做好资料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三)主讲教师应根据学院要求制定详细的成绩量化考核标准并告知学生。

(四)主讲教师应通过网络课堂平台记录的学生在线学习时间、发言次数等评价学生学习状态。

(五)主讲教师应以电子作业、小论文、在线交流讨论等方式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其平时作业成绩。学生缺交作业超过规定内容的1/3则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六)学生应主动完成网络课堂的学习内容,积极配合完成主讲教师发布的各类作业、参与在线交流讨论等学习形式。

(七)学生不得让他人代替自己学习和考试,如有顶替现象,该课程计为0分,需进行重修。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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