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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  时间:2023-01-03 14:52:27  浏览: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实训耗材管理办法(修订)


(粤开大教务〔202229 2022124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实训耗材的管理,保证实训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指实训耗材是指学校用于学生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等教学过程中需要配置的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等物品。

材料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低值品指单价在1000 元(不含)以下,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物品,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等。


第二章 实训耗材的申报、审核与购置

第三条 二级学院负责根据实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师等耗材使用人做好实训耗材的购置计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审核各项申购的实训耗材符合实训教学需要、符合学校规定,防止违规项目内容的申报,按程序依次提交审核和采购;负责本单位实训耗材在合同的拟定、会签、报账以及验收、入库、管理、领用、盘点等各环节的工作。

教务部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实训耗材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参与新增实训耗材的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的实训耗材经费在部门经费预算的实习实训经费(或其他相关专项经费)中支出。使用部门需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做好下学期实训耗材的购置计划,按照学校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相关规定做好耗材的申购审批工作。在课程教学开始前完成购置、验收、入库等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实训耗材购置申报要围绕教学需要精打细算、实事求是地填报,原则上不得申购A4纸、硒鼓、碳粉等用于办公的耗材。专业主任、实训教研室主任以及部门负责人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发现违规采购、造成浪费甚至购置私人用品等情况,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购买实训课程教学使用的耗材,须按照课程标准中的实训项目需求,由各任课教师填报申购计划,专业主任审核后,由耗材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合理调配各任课教师申购计划,并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此类耗材经费在部门预算的实习实训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 购买实训基地支持服务用途的实训耗材,由各实训室管理员填报申购计划,实训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此类耗材经费在部门预算的实习实训经费中支出。

第八条 购买技能竞赛、技能鉴定用途的耗材,须根据立项的技能竞赛和鉴定项目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购计划,部门负责人审批。此类耗材经费在部门预算的实习实训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各实训基地的社会服务项目所需耗材,须根据立项的社会服务项目文件,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购计划,在项目所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条 使用学校经费购置耗材的其他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申购计划,在项目所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十一条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实训耗材申报和采购,严格按照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实训耗材的验收、入库、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须建立实体实训耗材仓库,明确专人担任耗材管理员,负责实训耗材的汇总、验收、入库、管理和回收等工作,负责每学期盘点库存情况,做到按需购置、合理储备、认真验收、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和账物相符。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财物损失,将追究耗材管理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实训耗材到货后,按照学校货物和服务验收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由申购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验收。实训耗材验收要严格把关,发现质量、数量问题,经办人要及时与供应方联系解决。

第十四条 实训耗材的管理要科学化、规范化,各耗材入库、领用、借还有条不紊,存储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耗材的领用应根据教学进程按需领用,贵重物品应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

第十五条 对于可重复使用的低值品,如常用工具、仪器、移动存储设备等,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做好还库登记。经反复使用后,不能继续满足使用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旧换新。领取人因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的耗材,须办理退还手续。对于多领的实训耗材,实训结束后要及时进行退库处理,做好还库登记。

第十六条 对于教学材料和易耗品,经过一次使用或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品,做好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购置的实训耗材,为不影响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得外借或挪用,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期归还。

第十八条 实训教学产生的耗材废品,如果有回收价值,由后勤基建部回收处理,所得收入统一交至财务部;没有回收价值的,必须放到指定的存放点,并及时组织清理。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对在用耗材应定期盘点,在每学期末全面清查一次,包括实训耗材入库量、领用量以及库存量是否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实训耗材是否在保质期内等,并将盘点结果报教务部备案,及时调整留用量和有关账薄记录,为下一学期申报耗材计划进行合理调配作参考。

第二十条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等实训耗材的废弃物处理,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审签,严格按照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原《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训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粤开大实训〔2020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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