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习(训)管理规定

发布者:  时间:2020-11-19 14:30:37  浏览:

 


(理工教务[2009]45号  2009年11月制定)

 

 


 

 

实习(训)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使学生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生产过程、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掌握相关职业岗位的基本操作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岗位工作能力。以就业为向导,切实加强实习(训)教学的管理工作,是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及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学生的实习(训)教学管理,确保实习(训)各环节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训)内容与形式

1.专业实训: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到专业实训室或院外实训基地参加专业基本技能训练、职业岗位技能训练,掌握职业岗位技能。

2.社会调查(见习):目的是使学生全面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一般过程和相关单位的一般情况。

3.顶岗实习:学生在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到工作现场以员工的身份参加实际工作,学习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业务方面的知识。

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实习(训)管理体系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和指导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学院实习(训)计划管理和宏观指导。

2.制定实习(训)相关制度及指导性文件,汇总实习(训)计划,研究、处理实习(训)中的重大问题。

3.协助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学实习(训)基地。

4.检查各专业实习(训)质量,组织实践教学评估,组织专家评选实习(训)先进单位。

5.组织开展实习(训)教学研究和实习(训)教学改革工作。

6.负责制定实习(训)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制度。

7.负责编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训)手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习(训)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相关文件。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各教研室制定实习(训)大纲、审核实习(训)计划。

2.认真执行经批准的教学实习(训)计划。特殊情况须变动者,须由系(部)主管领导同意,提前一个月与原计划实习(训)接收单位联系落实,并报教务处备案。

3.审定实习(训)小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各系(部)必须选派政治思想好、有组织领导能力、教学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熟悉实习(训)教学的教师担任实习(训)指导工作。

4.积极创造条件,主动联系并落实校外实习(训)场所,形成稳定的校外实习(训)基地。各系(部)应与一定数量、一定规模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的、实质性的关系,签定实习(训)基地联合办学协议并负责建设实习(训)基地。

5.实习(训)前的组织动员,认真做好实习(训)前的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习(训)的心理和安全纪律教育,检查各实习(训)小组的准备工作。

6.检查实习(训)过程和质量。实习(训)结束后,组织座谈会和实习(训)经验交流会,总结本单位实习(训)工作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每学期末将本系()该学期的实习(训)工作总结送交教务处。

7.负责收集、汇总实习(训)的各类教学文件(包括实习(训)总结、学生考勤、实习(训)日志、实习(训)报告等)

(三)教研室职责

1.拟订实习(训)大纲,编写实习(训)指导书或教材。实习(训)大纲应包括:实习(训)目的、实习(训)要求、实习(训)内容、实习(训)进行方式和时间安排、对学生的要求及成绩评定办法。有实习(训)基地的单位要与基地协商,编写介绍基地运作、管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实习(训)教材。

2.按照就地就近和相对稳定的原则认真选择实习(训)单位。

3.根据实习(训)教学的具体情况,向系(部)推荐若干实习(训)指导教师。实习(训)指导教师是实习(训)的具体组织者,应由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训)单位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

4.组织制定实习(训)计划,组织教师做好实习(训)准备,做好实习(训)小组出发前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教育。

5.认真组织实施实习(训)计划,检查实习(训)各环节的完成情况,及时协助指导教师解决实习(训)中出现的问题。

(四)指导老师职责

1.根据实习(训)大纲,结合实习(训)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实习(训)计划和日程表。

2.积极做好出发前的实习(训)动员工作,认真学习实习(训)纪律安全和保密教育,准备好实习(训)资料。

3.负责检查考勤情况,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做出停止其实习(训)的决定,并向系(部)和教务处报告。

4.记录实习(训)过程,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习(训)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5.与实习(训)单位加强联系,争取对方的指导和帮助,利用实习(训)机会承担生产任务、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专题讲座和科研工作。

6.负责实习(训)小组的交通、食宿和经费开支等事项的落实。

7.实习(训)结束时听取实习(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实习(训)生对实习(训)单位的建议。

8.根据实习(训)成绩评定标准,做好学生实习(训)成绩评定。完成实习(训)总结,并于实习(训)结束后一周内交教研室。

三、实习(训)教学文件、任务、计划的制定

凡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训)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若需变更,应由教研室、系(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所有实习(训)和基本技能训练必须有实习(训)大纲和指导书。实习(训)大纲和指导书由教研室组织有关专业教师编写,由教研室和系(部)主任审核后执行。

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将实习(训)任务下达给相关的教研室,教研室根据实习(训)任务要求,按时向系(部)提出指导教师名单和学生分组名单。

实习(训)指导教师于实习(训)前一周编写实习(训)计划,按程序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训)计划应包括:实习(训)目的、内容、要求及所需设备设施,实习(训)日程安排,实习(训)分组情况,实习(训)经费预算、实习(训)考核方式等。

四、实习(训)前期准备

实习(训)前,系(部)应组织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动员工作,检查实习(训)前的准备情况,讲清实习(训)目的、任务与要求。

指导教师在实习(训)前应对实习(训)过程进行精心、周密的设计,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实习(训)计划。

大型实习(训)应成立实习(训)指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若干名,组长由系(部)主任指定。并应提前与实习(训)单位联系,确定校企双方指导教师。

五、实习(训)组织指导

指导教师应全程参与组织指导工作,按照实习(训)计划的要求组织指导,及时解决学生实习(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必要时还要做好实习(训)示范工作,使学生圆满完成实习(训)任务。

指导教师对实习(训)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到生产单位实习(训),指导教师应请该单位安全部门对学生进行分级安全教育。实习(训)过程中监督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若发生事故,应及时负责处理,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报主管领导。对违反安全规程且不听劝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停止其实习(训),并报系(部)和教务处。

指导教师记录实习(训)过程,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习(训)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指导教师在实习(训)整个过程中还应做好学生管理和思想工作,尤其应对学生进行职业(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实习(训)报告(作业)

实习(训)期间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训)手册》,按期完成实习(训)作业,实习(训)结束时,并按实习(训)大纲要求写出实习(训)报告或总结,按时交指导教师批阅。

指导教师必须认真批阅学生实习(训)报告或总结等,在实习(训)过程中还应记录学生实习(训)中的表现,在此基础上写出实习(训)评语,评述学生实习(训)中表现。

七、成绩考核

实习(训)结束时必须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有条件的综合考核应以实操考核为主,结合笔试或现场口试。无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都应准备考卷及评分方法。实习(训)成绩由实习(训)考勤、实习(训)日志、实习(训)报告、实习(训)指导教师考核评价四部分组成。指导教师综合这四方面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

优秀:认真完成实习(训)大纲的要求。实习(训)过程中积极主动,虚心好学,严格要求自己,服从院内外实习(训)指导教师的领导和安排。遵守实习(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训)总结有丰富的材料,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考核时能够圆满回答问题。

良好:完成实习(训)大纲的要求,实习(训)态度认真,遵守实习(训)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训)总结有较丰富的材料,并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知识,考核时能较好地回答问题。

中等:达到实习(训)大纲的主要要求,实习(训)态度较认真,表现尚好。实习(训)总结有材料,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达到实习(训)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训)期间表现一般。实习(训)总结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1)未达到实习(训)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2)实习(训)报告混乱,内容有原则性的错误,考查时不能正确回答基本问题;(3)实习(训)缺席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4)实习(训)中严重违反纪律。

不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实习(训)手册》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无故不参加实习(训)者,以旷课论。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技能鉴定的基本技能训练,以技能鉴定结果为其成绩。

实习(训)及基本技能训练成绩列入成绩单。

八、实习(训)总结及其它

实习(训)结束后,指导教师应于一周内向所在教研室提交书面总结、教案及实习(训)记录。

系(部)、教研室应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实习(训)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应对各次实习(训)进行教学检查或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各系(部)可根据各自专业特色,在不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下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并报教务处存档。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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