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理工教务【2009】41号 2009年7月修订)
第一条 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放在桌面,无有效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再允许返回考场继续答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附近喧哗。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场。
第二条 考生参加考试不必自带纸张。试题纸、答卷纸、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允许带出考场。提前答完卷的考生,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考生应自觉遵守交卷秩序。
第三条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考生不得将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某些考试科目经主考教师允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第四条 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应条款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通报。
第五条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最迟在考试开始的前3天向本系(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附件1)(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经系(部)教学主管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系(部)可以持已经批准的缓考申请为学生开具缓考申请回执。考试开考后递交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
附件1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教务处留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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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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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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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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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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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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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原因(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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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课 教 师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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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主 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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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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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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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学生所属系(部)存底)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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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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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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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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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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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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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考原因(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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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课 教 师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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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主 管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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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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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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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生缓考由系、部教学主管批准。
2.缓考理由必须实事求是,诚信为要。
3.缓考须经批准方为有效,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将作旷考处理。
附件2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程缓考申请回执
_____同学,经审核,同意你__________课程申请缓考,请在下学期的补考时间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缓考不及格,不再另行安排补考。你可参加毕业学期毕业补考考试,也可在学籍有效期内参加其它年级学生同层次同名课程的考核。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系(部)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