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高教〔2015〕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20〕4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指学生在校内因故需由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学习而进行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因身体疾病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确有专长,对所申请转入专业具有浓厚的兴趣、志向和基础,且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三)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期间所从事行业的相关专业。
(四)学生因病等情况休学,复学时,原修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的各类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类型学生(如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试点等),因入伍、生病等原因经学校批准保留学籍或休学,复学时,该专业没有开展该类试点的。
(六)学校因各类教学改革的需要而重新选择专业的,如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等;
(七)其他上级文件规定可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生、自主招生、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等。
(二)特殊招生录取类型的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尚在学籍异动期间的。
(四)新生在入学报到期间。
(五)进入大二年级后。
(六)拟转入专业学位不够。
(七)在校期间已申请过一次转专业的。
(八)在校期间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
(九)欠交学费和住宿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的。
(十)其他上级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除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国家、省禁止转专业的情形外,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等限制,可优先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六条 转专业学生,原则上编入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经转入学院认定,学生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学生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差距较大、无法按期完成拟转入专业学业的可予以降级处理,降级转专业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不变。
第七条 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流程:
(一)学生在大一学年第一或第二学期的第11周向所在学院申领、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需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名确认。
(二)转出学院在学期第12周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转入学院在学期第13周审核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并对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转入学院自定),对于通过考核的学生,学院应明确转入班级并签署意见。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学院可退回学生转专业申请。
(四)学期第14至16周,教务管理部门汇总各学院转专业申请材料(含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教学工作委员会须三分之二委员到会(含网络会议),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审批同意(含三分之二),方可转专业。审批不通过的,退回本次申请。
(五)学期第17周在学校网站公示转专业审批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管理部门于次学期开学第1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和教务系统更新学生专业调整情况;
(七)获批转专业学生于次学期开学初到转入专业报到、注册,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学费结算等。
第八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流程。根据学生提出申请的时间,由教务管理部门实时办理审批手续。如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学期第16周后复学时申请转专业的,则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办理。休学创业学生复学后转专业的办理时间及流程参照第七条。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因身体疾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核)。
(二)在学期间参军退役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核)。
(三)休学创业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供创业期间的相关工商登记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核)。
(四)因对转入专业有兴趣或专长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提交与转入专业学习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学习证明、发表文章、发明专利等。
(五)与转专业相关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转出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如学生基本情况,学费、住宿费缴纳情况等。转入学院负责审核(考核)学生是否具备转入专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并根据本专业教学条件决定是否接纳学生转入。
第十一条 转专业后,学生应对照转专业前后人才培养方案的差别,补修其在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未修的课程。学生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中如有符合转入专业学分互认条件的,经转入专业核定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替换。
第十二条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转专业的,学校不承认其学籍异动情况,不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
第十三条 拟转专业学生在审批期间,若因个人特殊原因放弃转专业的,须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结束前撤回申请。公示结束后,已发文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撤回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持不同意见的,可在发文之日起10日内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15日内做出对申诉的处理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粤理工教务〔2017〕28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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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 录取类型 及总分 |
| 转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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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
| 拟转入学院 |
| 拟转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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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转专业理由 及承诺 |
(内容较多可另附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已知悉拟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拟转入学院相关课程补修、重修安排。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学院 审批意见 |
该学生□未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已解除 □已交齐学费及住宿费 □欠交学费及住宿费,已办理缓交手续 □不符合转专业条件,不同意转出。 □拟同意转出。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转入学院 审批意见 | □经考核合格,并已按照教学执行计划告知学生拟转入专业补修、重修课程安排,拟同意转入本学院______级_______________班。 □因 原因,不同意转入本学院。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教务管理部门、转出学院、转入学院各一份。
2、因病申请转专业须提供二甲以上医院证明;退伍复学转专业须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休学创业复学转专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网店开店证明及流水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