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工作例会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0-11-18 15:01:47  浏览:

  


(粤理工教务【2009】28号  2009年5月制定)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务工作例会是研究和布置教务工作的例行会议,是常规教学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保证我院教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教学单位重要的或带有共性的问题,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务工作例会的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布置任务。

(二)讨论制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研究决定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汇报、总结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反馈、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

(四)交流信息,沟通各教学单位间的关系,解决各教学单位之间协调问题。

(五)研究确定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的教务工作有关问题。

(六)需教务例会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教务工作例会的组织管理

(一)教务工作例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教务处处长主持。

(二)教务工作例会由教务处负责召集、考勤、记录,并撰写会议纪要。

(三)教务工作例会一般每月一次,当会议议题达到三个及以上时,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四)教务例会的议题,由有关教学单位以《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工作例会议题提请表》(见附件)向教务处提出,并按所需份数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负责收集汇总,提出受理的意见和建议,呈送主管教学副院长审阅确定。为提高会议效率,要求做到:会前认真准备议题,要有解决议题粗略的思路;属于部门职责范围解决的问题不上会。

(五)为达到会议效果,各教学单位会后要抓紧落实教务例会布置的工作。各系(部)可比照学院教务工作例会制度,建立相应的系(部)教务例会制度。

(六)教务例会决定的工作事项,教务处负责催办和检查落实;需要相关单位或部门配合的,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属学院综合性的工作事项,由院办会同教务处负责协调落实。教务例会无法决定的事项,由教务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七)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三、教务工作例会参与人员

(一)主管教学副院长;

(二)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务处相关人员;

(三)各系(部)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

(四)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通知参加的有关人员。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工作例会提请表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务工作例会议题提请表

 

提请部门(盖章)                                    

提请议题

 

需解决的问题

 

附件

(背景材料)

 

建议参加会议部门及人员

 

说明:

1.本表适用于教务工作例会。

2.提请召开的会议议题要先经部门充分酝酿,再提交教务处教研与评估科。

3.提请部门需提供反映会议议题的详尽背景材料,包括有关议题的方案、报告、意见及有关表格等;突出提请会议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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