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0-11-18 14:55:57  浏览:

 

 

 

(粤理工教务【2009】25号  2009年5月制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建立教学检查制度是维护良好教学秩序,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逐步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制度化,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学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分开学前、期初、期中、期末和日常教学检查以及专项教学检查六项,有关检查内容、检查时间、人员分工等要求如下:

一、开学前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室及相关教学设施、设备的准备情况;

2.各类教材、教具和其他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3.各类教室及校园卫生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开学前三天。

(三)参加人员和分工:由学院院领导带队,以党/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中山校区综合办、教育技术中心、后勤基建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材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开学准备工作检查小组,各司其责并及时商讨处理存在问题。

(四)检查方式:实地巡查、听取汇报等

二、期初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上学期的成绩登录、考试分析、试卷归档、考试工作总结等各项期终工作的落实情况;

2.教师的备课情况、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授课进度表、教材、教学大纲和教研室工作计划等教学资料的落实情况;

3.第一周课表执行情况和教学运行情况

4.教师报到、学生名册、学生报到注册、出勤情况;

5.学生补考的准备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开学后第一周。

(三)参加人员和分工: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为主分别检查第一周上课情况和学生到校、出勤情况;以人事处、教务处为主检查教师到校、出勤情况;各系(部)、教研室分别进行自查,并于第二周末,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四)检查方式: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听课和查阅相关资料等。

(五)检查通报:教务处在上述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系()上报自查资料形成学院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并在月末的“教学情况通报”中公布。

三、期中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类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进度表)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和内容是否符合授课计划;

2.教师教案、课堂教学、教学辅导、作业批改情况;

3.教材、教学大纲及教学参考资料、教具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4.教学秩序以及《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排课及课程变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有无随意停、调课,不按时上、下课等现象;

5.实验、实习、实训教学进行情况;

6.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

7.检查学生的毕业实习、实习进度以及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映等。

(二)检查时间:每学期第十周至十二周。

(三)参加人员: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教务处和系(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

(四)检查方式:采用随机抽查、分组互查、开现场会、问卷调查、访谈、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等。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

期中教学检查由各系(部)自查和学院抽查相结合,各系(部)在对教师进行教学检查的基础上,形成系(部)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总结,总结中要明确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于第十三周前将自查总结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和系(部)自查总结形成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四、期末教学检查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期终考试准备情况:各系(部)的考前教育情况,试题规范、题量和试题内容,考试安排,考试(或考查)过程、阅卷和成绩评定、考试分析等情况

2.学期全面教学检查:各年级、专业的授课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一学期以来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记录等相关材料,实训室开放情况和实习、技能训练情况及实训课开出率等,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考试情况

3.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教材征订、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每学期第十九至二十周。

(三)参加人员:各系(部)、教务处。

(四)检查方式:巡查考场和阅卷现场、召开汇报会、查阅材料等。

(五)检查安排及措施:

期末教学检查以系(部)自查与教务处抽查的方式进行,以各系(部)自查为主。自查报告由各系(部)于学期放假前报教务处。

五、日常教学检查

(一)各系(部)日常教学检查

1.各系(部)每天对所属教学班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缺课现象,调(停)课是否经过审批,学生是否有迟到早退现象,是否有严重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对于构成教学事故的事件应当及时反映至教务处、人事处;

2.各系()对教学各环节进行月度检查。内容包括:教师的备课情况;课堂教学情况;作业布置与评改情况等。

(二)教务处日常教学检查

1.教学巡查。每天检查各教室、教学设备的基本使用情况、教师的到课情况、学生的到课情况、教师组织教学情况等。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并及时跟进解决;

2.教学抽查。随机抽查以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学生的出勤及课堂纪律情况等,检查各班的班级教学日志的填写情况,并对教师在反馈信息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并尽快做到落实(或答复)。

六、专项教学检查

根据每学期的教学目标和重点拟定专项教学检查内容,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教学质量、教学秩序、教学文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与阅卷等各方面均可作为专项教学检查内容。专项检查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定期教学检查进行。

七、检查情况的总结

(一)学院组织检查和系(部)组织检查要做到过程公开、透明,评价客观、公正,检查结果应通过适当途径反馈给各系(部)、教师本人、学生本人(班级)等,有助于教与学的双向促进。

(二)教务处根据检查情况和各教学单位的总结报告写出全院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在教务例会上通报。

(三)在每届学生毕业离校前,由教务处或系(部)组织毕业生代表座谈会,听取他们对专业教学计划、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订教学计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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