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教学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2-09-08 16:51:03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 号)、《教育部等三部委办公厅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 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2 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申报、立项、双周报、构建课证融通的课程体系、三教改革、职业培训、证书考核及学分认定和转换等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学院成立试点项目专项工作组。

(一)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终身教育学院、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实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负责1+X证书试点工作重要制度措施的制定、协调和决策,全面领导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训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拟定,组织、协调、并督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保证1+X证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试点项目专项工作组

每个试点项目成立试点项目专项工作组,由试点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试点专业教师任组员,负责试点项目具体工作的实施。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试点工作中应履行相对应职责。

1.人事处:在试点专业群开展教师持证上岗、按级取酬等激励机制的研究与制定,在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纳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师资培训项目,促进既能满足教学又能开展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

2.教务处:指导各专业制定基于课证融通的人才培养方案。推进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指导以考证代替考试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3.财务处:对学校试点项目自筹资金、财政奖补资金进行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试点工作给予资金保障。

4.终身教育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对学校职业培训进行指导、年度培训项目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并上报有关部门。

5.学分银行管理中心:以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学习成果为主,研究制定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的机制,指导各专业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登记、认定、存储、累积和转换制度。

6.实训中心:统筹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工作,协助试点二级学院,在其校内实训基地的基础上,按照培训评价组织要求,对X证书进行技术指导,完善实训、培训、考证等基地的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立项流程

第五条 开展项目调研、建设等条件准备工作。为申报、参加试点,二级学院需根据各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对技术技能的要求,先行开展与职业岗位和专业对应的X证书调研,形成项目论证报告,确定拟开展的证书项目、学生规模,完善教学、考核等实践基地建设,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做好下一年度试点工作相关的部门经费(如学生报名费、考核站点建设费、课程建设费等)预算。

第六条 试点项目申报流程为:

(一)学院申报。

(二)实训中心初审。

(三)学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教育厅审批。

第七条 试点项目审核要点为:

(一)申报的证书要与拟参与试点的专业相对应,要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定位。

(二)拟参与试点的项目团队应是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 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 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三)具备满足证书培训、考核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或者能够租借设备来改善现有条件以达到证书培训、考核要求,能够按时完成试点培训和考核任务。

第八条 试点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成立试点项目专项工作组,制定组员名单及分工、以及试点项目工作计划,报备实训中心。

                第四章 试点项目实施

第九条 每双周向教育厅上报双周报,汇报近两周的试点情况。二级学院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规范二级学院完成试点工作。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教育厅的要求,每双周提交双周报,小结本部门职能所辖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实训中心汇总各试点项目的双周整体情况,经学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试点专业应积极探索基于1+X证书制度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一)试点专业以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目标,重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与专业教学标准相对接的要求,制定课证融合的课程体系。

(二)深入开展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

1.试点专业制定师资提升计划,对参与试点项目的专业教师开展师资培训。通过参加培训评价组织的专项培训、学成教师对校内教师的推广培训等方式提升师资能力。参与试点教学的专业教师,原则上都应具备师资培训结业或考评员证书。

2.加强课证融通,将证书职业标准与对应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相对接。积极开展基于X证书项目教学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改革。

3.依托实训基地,搭建1+X技能实践平台,推进教法改革。打破传统固定传授听讲学习模式,通过依托现有实训基地,搭建1+X技能实践平台,整合学校和企业两个学习地点,引入面向企业行业真实工作环境的任务式、项目式、情境式等教学模式,依托信息化教学,提升教学手段推进现代学徒制。

(三)试点专业应制定本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并要将试点证书纳入细则,按照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相关规定,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学分登记、认定、累积、存储和转换。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面向学生或面向社会人员的职业培训活动。

(一)对学生开展的 X 证书培训教学,必须纳入常规教学工作,不可随意为考证额外开设培训课,增加师生负担和办学成本。

如若有特殊情况,考虑试点期间的特殊性,由人事处审批,教务处核算,予以确认增加适当教学工作量。

(二)试点专业要积极为社会人员提供相关证书的职业培训服务,流程按照《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二条 在完成试点教学进度后,试点专业应组织试点学生开展证书考核。

(一)二级学院需向培训评价组织申请考核站点,具体申请步骤由培训评价组织提供。考核站点负责人原则上应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二级学院应把相关申请材料交于实训中心审核备案。

(二)二级学院开展 X 证书考核活动,具体流程参照《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引》执行。

(三)试点项目考证不得向学生收取证书培训费、报名考核费用。与培训评价组织的任何资金往来,必须统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试点项目完成证书考核后要进行结题。日期原则上为每年 12 31 日。试点项目要撰写试点工作总结,实训中心汇总并上交学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定期)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根据各试点项目开展试点情况进行项目评比。评比优秀额度为 15%,对评比优秀的试点项目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

(一)优秀评审标准为:按时上交双周报,周报完成质量高;较好地将证书等级标准融入到对应课程中,在三教改革中有突出亮点或特色;有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证书考核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 60%;试点过程中能较好地孵化出相关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已将试点证书纳入试点专业学分认定与转换细则,试点学生已登录学分银行进行学分登记。

(二)项目评比程序。由各试点项目团队自评,并经学院根据试点情况推荐,实训中心审核后,提请 1+X 证书制度试点领导小组审议,拟定优秀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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