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10-27 08:46:54  浏览:

 

粤理工教务函〔202385

 

各学院,南海校区:

根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粤理工教务〔202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2023级全日制在校生、退役复学到22级的在校生。

二、转专业流程

(一)学生申请

2023116-1110日(第11周),学生对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第三、四条,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1110日下午5点前向转出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二)转出学院审核

20231113-1117日(第12周),转出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制度对本学院拟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签署不同意转出意见后将转专业申请表退回给学生;审核通过的,签署同意意见后于1117日下午5点前向拟转入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三)转入学院审核(考核)

20231120-1124日(第13周),转入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制度审核拟转入学生申请材料,并对照相关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考核)。审核(考核)不通过的,签署不同意转入意见后将转专业申请表退回给转出学院;审核(考核)通过的,签署同意意见后于1124日下午5点前向教务部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四)学校审核及转专业结果公布

20231127-1215日(第14-16周),教务部汇总各转入学院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初审后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1222日(第17周)前在教务部网站公示转专业结果。

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教务部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及教务系统更新学生专业调整情况。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转出及转入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转专业文件(附件1)要求进行审核,未经学校批准,转入学院不得擅自同意学生转入就读,一经发现,学校不承认其学籍异动情况,不颁发转入专业毕业证。

(二)转入学院应做好每位拟转入学生的审核(考核)工作,并将相应考核材料存档备查。

(三)转专业结果公布后,转入学院应主动联系新转入学生帮助其查询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协助学生申请补修或替换转入专业应修而未修的课程及学分。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转专业材料的学生或学院,教务部不再受理本学期转专业申请。

(五)本学期学生经申请获批转专业后,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参加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课、缺考,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六)若因个人特殊原因放弃转专业或对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的转专业结果持不同意见的,可按学校转专业文件(附件1)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提出撤回申请或申诉。

联系人:朱昊光,电话:0760-89911510

 

  附件:1.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2.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务部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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