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倪菲等两名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23-06-30 09:39:10  浏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粤理工教务〔201726号)第二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规定,学校拟对倪菲等两名学生(名单见附件)作退学处理,公告期于202373日结束。

在公告期内,学生可向所属二级学院(教学点)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及规定办理。

 

附件: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教务部

202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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