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高职扩招教学相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0-12-29 09:23:35  浏览:

粤理工教务〔20205

 

 

 

高职扩招各教学点,学校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教学过程管理实施意见》《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课程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教学考勤管理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01227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

教学过程管理实施意见

 

教学工作是学校高职扩招人才培养中的中心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确保规范管理、从严治教,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教学过程管理是针对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含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企业教学点)教学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实现教学目标的活动。

二、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教学过程管理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相关专业所属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共同组织实施。

三、分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标准

(一)各相关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负责人牵头,编制针对不同高职扩招类型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标准。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教学标准应与合作企业根据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制订。

(三)教务处组织学校公共课课程管理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不同高职扩招类型的生源特点编制公共课程教学标准。

四、制订专业教学实施整体方案

(一)各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组织教学点专业负责人,编制适合高职扩招在岗培养特点、满足教学要求的专业教学实施整体方案,并提交相关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由相关二级学院组织专业负责人会同合作企业共同编制适应企业岗位培养要求、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实施整体方案,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后实施。

五、配置教学所需资源

高职扩招教学所需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源:

(一)专业教学团队。校外教学点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组建专业教学团队。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教学团队由学校教师与企业教师组建,形成双导师制教学团队。

(二)网络教学资源、教学资料等。各校外教学点应认真选用和建设优质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教学资料。网络教学资源选用应优先采用国家级、省级及我校高职和开放教育的优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三)教材选用。教务处统一下达教材征订计划,相关二级学院、课程管理部门根据教学需要,按照《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选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专业课教材选用由校企共同商讨确定。

(四)实践教学设备、设施。教学点要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要求为实践教学开展提供符合条件的实践教学实体或虚拟仿真设备、设施。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可将实践教学与企业岗位生产有机结合,实现真正校企一体化育人。

(五)鼓励校企合作按照企业岗位能力培养要求和标准编写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内部教材、讲义、指导书等教学资源。

六、课程教学准备

(一)各校外教学点相关专业负责人负责组建专业课程教学团队。课程教学团队成员可由各教学点专任教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行业企业人员等23人组成。

(二)课程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并提交专业负责人审核实施。

七、教学任务下达与安排

(一)教务处统一下达教学任务,各校外教学点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签课排课工作,确定课程任课教师,安排实施教学任务。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同确定任课教师,专业课教学任务原则上应由学校教师和企业教师共同承担。

(二)承担高职扩招专业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应具备承担该课程教学的相应能力,且具有教师资格,来自企业的任课教师应符合学校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三)各校外教学点根据专业及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课程的线上与线下教学、集中与分散教学,以确保在学制学习时间内,课程的集中学习总时长占专业教学总学时比例不少于40%

(四)高职扩招专业每学期的教师签课及排课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前完成,并提交教务处备案。校外教学点教师在学校教务系统中的教学任务维护工作由相关二级学院完成。

八、课程教学

(一)课程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高职扩招学生学情分析,可统筹采取线上教学、现场授课、网络答疑、教学研讨等多种教学方式实施教学。

(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考勤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三)各教学点要落实实践教学所需的软件、场地、设施和设备及相关的组织保障工作,保证实践教学开展。

九、课程考核

(一)课程任课教师负责课程教学过程中及结课后的各种考核评价工作,并进行课程最终成绩评定。

(二)任课教师要在课程开课时告知学生课程的考核方式及要求。要结合高职扩招学生在职学习的特点,探索科学合理、多样化的考核评价方式,适当提高过程考核比重。

(三)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由各教学点按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课程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十、成绩管理

(一)课程任课教师在完成课程考核并评定出成绩后,要负责及时登陆广东理工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二)对于课程总评不及格学生,教学点可在下一学期期初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的相关规定组织一次学期补考。

十一、各校外教学点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发布的关于高职扩招教学管理的指导文件,做好高职扩招专业的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

十二、各校外教学点的教学过程管理相关材料均应以纸质版或电子版形式予以存档、备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班级课表、课程教学方案、授课课件、学生考勤记录、课程考核评价材料等。

十三、上述教学过程管理材料按学年进行整理归档,在每学年结束时,由校外教学点全部制作(扫描,加盖教学点公章)为电子版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现代学徒制试点的材料提交相关二级学院)存档保存,保存期限为该级学生毕业后三年。

十四、相关二级学院应在专业教学方面给予各校外教学点支持和指导,与校外教学点共同做好高职扩招专业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实现质量型扩招。

十五、学校教务处做好高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的教学教务统筹、协调与服务工作,走访校外教学点开展教学巡查。

十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程教案编写规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规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学过程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

课程考核评价实施意见

 

为了保证高职扩招校外教学点的课程考核评价顺利实施,保障课程考核评价能够客观、准确地体现学生的学习成果和教师的教学效果,促进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根据《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相关精神,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课程考核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二、本意见所指的考核评价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平时考核评价与课程结课后的期末考试评价。

三、课程考核评价管理工作在教务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学院、校外教学点具体组织实施。

四、课程考核评价内容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核评价方式由专业教学团队和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内容在制订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案时确定,并在课程开课学期初告知学生。

五、平时考核评价是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所反映出的学习态度、情感等做出的评价。平时成绩可通过小测验、在线学习时长统计、线上线下课堂考勤、完成作业、撰写读书笔记等方式进行。

六、期末考试评价是对学生在经过一学期或一学年的课程学习结束后,是否达到课程教学目标而作出的最终评价。根据课程特点,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笔试、面试、技能实操、提交工作项目成果等方式进行。以学生实际工作中完成的工作项目成果作为课程成绩评定的,应邀请企业实践导师参与评价。

七、上述考核评价方式可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进行。对于课程的期末考试,各教学点要将考核的时间及地点(平台)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务处安排线下或线上巡考。

八、课程考核评价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构成,其中平时成绩所占比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九、学生应按任课教师要求及教学点安排参加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无故不参加相应考核的,将影响该项考核成绩评定。

十、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课程考核都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凡舞弊、替考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出,将依据《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相应条款的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课程的期末考试要求

(一)采用线下笔试方式的,任课教师须进行试卷命制。每门课程要求命制2套内容不重复、题量相当的试题,同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采用在线考试方式的,任课教师须进行电子试卷命制,并通过线上教育教学平台的在线考试系统组织课程的考核。并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做好在线考试监考工作。

(三)采用线上或线下面试答辩方式的,面试教师应现场记录教师提问内容和考生答题内容,有条件的可录音录像。

(四)采用技能实操考核的,任课教师可进行现场录像记录学生考核过程。

十二、试卷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既要反映本门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又要有较强的灵活性,以考核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份量应以中等程度学生在90分钟内完成为依据。

十三、以纸质试卷进行考试的课程,试卷须采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试卷模板编制。

十四、纸质试卷的印刷由各校外教学点负责。

十五、试卷的印刷、制作和封装须严格保密,按工序流程进行。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保密资料,命题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试卷安全。

十六、试卷印制后,应及时存入校外教学点的保密室或者保险箱。所有交接环节应按试卷传递要求,认真核对,并在试卷传递单上签字。

十七、考试当天,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收齐试卷,清点无误装袋后,将试卷袋上交校外教学点考务人员。

十八、考试结束的当日或次日,各校外教学点考务部门负责收讫试卷袋,并及时通知、分发给课程任课教师评阅。

十九、课程考核结束后,各校外教学点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按要求进行课程考核成绩评定。

二十、课程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或等级制,百分制以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课程成绩评定为合格或及格以上(含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二十一、课程考核成绩确定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课程考核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后,供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自主查询。

二十二、课程考核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做好课程考核评价材料整理,评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考勤记录表、学生成绩评定表、学生考核试卷。上述材料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提交由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社会人员学历提升)和相关二级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归档保存。

二十三、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执行。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学生

教学考勤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高职扩招教学任务的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学校现行的《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高职扩招生源特点、教学方式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和校外教学点组织的全部线上线下教学活动。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校外教学点组织在统一时间段进行的课程集中教学(包括线下面授和线上实时辅导及直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时,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学生参加课程集中教学活动时的考勤签到工作由课程任课教师负责。

四、任课教师在线下面授和线上直播的课堂教学中可采用全班点名、抽查点名、提问等方式进行考勤,并在《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教师用表)》(附件)上如实记录学生的考勤签到情况。本表在学期结束时报送学生班级班主任,并留底作为学生课程考核评价和成绩评定的依据之一。

五、任课教师对集中教学活动中经常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现象的学生,应在课后及时联系学生加以提醒。当学生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五分之一,或缺课学时(旷课+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将该学生姓名报告给班主任,并向学生提出警示。

六、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按时参加集中教学活动时,须提出书面(纸质或电子扫描件)请假申请,并签署本人姓名。

七、学生在集中教学活动中请假2节(授课时长40分钟为1节课,计1学时,以下同)以内的,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316节(含16节)的,由教学点班主任批准;请假17节至30节(含30节)的,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校外教学点教务部门领导批准;请假30节以上的,由校外教学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处批准。请假审批材料由校外教学点保存。

八、学生在集中教学活动中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者计旷课1节,旷课学时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或缺课学时(旷课+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集中教学总学时的二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经班主任审核无误的,该课程成绩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九、校外教学点要及时关注并定期检查学生的集中教学出勤情况,对缺勤较多的学生应予以及时提醒。

十、课程的其他线上自主学习的考勤方式及要求由任课教师在教学方案中制定,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十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附件: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登记表(教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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