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教务【2020】10号 2020年6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教材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7〕6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教材建设,统筹教材管理工作,提高教材选用质量,学校决定成立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材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材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材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领导和监督机构,是为学校教材的建设、管理和重大问题提供研究、咨询、审议、决策以及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13~1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校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其他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学一线教师、教科研人员及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教材委员会其他委员的产生:部门推荐、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产生的教材委员会委员由校长聘任。
第四条 教材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政策法规,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规律以及开放教育、职业教育教学特点,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以及教学研究与评价评估能力。
(二)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经验,了解课程、教材、教学相关工作,认真完成教材审定任务。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工作扎实,责任心强,热心于教材建设与改革工作。
(四)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第五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任1次,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因工作变动、退休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委员工作的委员,经校长办公会研究进行解聘并按第三条的规定产生新的委员。
第六条 教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材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落实教材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加强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对学校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推进教材改革,提高教材质量,具体职责包括:
(一)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选用计划,组织、指导学校教材建设、教材管理和教材研究工作。
(二)对教材建设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三)审议教材建设项目,审核选用教材,评选校内优秀教材。
(四)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经费预算及资金使用方案,对经费的日常使用进行监督。
(五)传达国内外优秀教材编写最新动态,指导校本教材的编写。
(六)其他应当由教材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教材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委员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的会议,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 教材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重大问题须通过表决决定。需要议决事项的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条 教材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且不参加表决。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保证教材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列入年度预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教材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投票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